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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PDD在一次直播中唱了《向天再借五百年》,被版權方起訴要求賠償10萬元。PDD是一位游戲主播,微博粉絲有771.4萬。
后面PDD表示:自己并未想通過唱歌積累財富,愿意道歉并不會再唱了。
但版權方還沒有接受道歉,正在協商中……?
律師也說:直播表演屬于商業(yè)行為,侵權!根據著作法規(guī)定:視聽作品其發(fā)表權的保護期為50年,直播時,直播想唱就唱確實侵權!因為主播在直播間開啟了打賞功能。
在直播唱歌時,要獲得兩個授權:一個是詞曲的授權;另外一個就是公共傳播的授權。
那么 那一首歌同樣都是被別人翻唱多遍,某些電視臺主持的大型節(jié)目里的選秀,不都是翻唱別人的歌嗎?不都是以盈利和名譽為目的的嗎?
其實直播唱歌侵權在2年前就有過,在斗魚直播,北京互聯網法院是判被告賠償了37400元和律師費12000元。不過當時是告的斗魚平臺,而現在流行告平臺里面的主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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